
同时持有香港居民身份和内地户籍(或曾持有)的跨境人士而言,在处理内地房产、银行账户、公司股权、继承事务或社保变更等事项时,常会遇到一个关键障碍:如何证明“你就是你”?需要出具同一人声明书并且办理中国委托公证+香港专递章,已确认两个身份属于同一人。
“同一人声明公证书”是指由具备资质的公证机构依法出具的法律文书,证明申请人在香港使用的身份信息(如香港身份证、回乡证)与在内地曾使用或正在使用身份信息(如内地身份证、户口本、单程证)为同一自然人。
一、在内地适用场景:内地房产买卖、过户、抵押、银行账户开户、资金划转、公司设立、股权转让、董事变更、资产继承、赠与、遗嘱执行、社保、公积金提取、婚姻登记、子女落户等。
二、同一人声明书核心内容包括
1.声明人信息:姓名(中英文)、性别、出生日期、香港身份证号码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(回乡证)号码、原内地身份证号码(如有)。
2.用途说明: 如“本声明用于办理内地XX市房产过户手续”。
3.法律责任承诺:“本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,如有不实,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。”
4.签名与日期: 须由声明人亲笔签名并注明签署日期。
7. 公证栏: 公证处盖章、公证员签字、出具日期。
三、办理方式
1.准备资料
①香港身份证复印件(需核验原件)
②回乡证(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)复印件(需核验原件)
③原内地身份证、户口本、单程证复印件
④户籍注销证明(如已注销)
⑤辅助材料(视情况):出生医学证明、结婚证、旧护照、银行流水、房产证等(用于构建身份连续性证据链)
2.办理流程
①带着有资料到有资质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办公处办理。
②拟草同一人声明书,并且办理委托公证。
③委托公证书递交给中国法律服务(香港)有限公司加盖专递章。
香港同一人声明公证到内地使用,必须由司法部认可的“中国委托公证人” 出具,并经 中国法律服务(香港)有限公司加章转递,否则内地机构不予承认。